北京讯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规范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以更大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办法》明确指出,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党中央、国务院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兵团(以下统称省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此举凸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严格要求。
《办法》强调,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考核巡查,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同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具体而言,《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由国务院安委会统筹组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并承担日常工作。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安排,将组建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开展相关工作。考核巡查的重点将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 统筹发展和安全: 核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是否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是否将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
-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检查各级政府和部门是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重点工作进展: 了解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包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
- 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是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是否及时整治发现的隐患。
- 强化依法治理: 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 宣传教育培训: 了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普及程度,以及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的开展情况。
- 基础保障: 检查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基础保障工作。
- 事故查处: 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情况。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情况,考核巡查将采取多种方式,包括座谈问询、受理信访举报、明查暗访、调阅重点资料、约谈会商、专家指导服务等。对省级党委和政府开展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还可以延伸抽查核查地市级党委和政府,确保考核巡查的深度和广度。
《办法》还强调,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必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各省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对通报反馈的典型案例以及重大事故隐患,要视情节轻重,采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追责问责、公开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也要认真研究,制定改进和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对考核巡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并会同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省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抽查核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的出台,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 (2025, April 29). 中国新闻网. Retrieved from http://www.chinanews.com.cn/gn/2025/04-29/99974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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