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一起因噪音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在浙江舟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作出判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案中,因对声音敏感,一女子要求楼上住户晚上十点后不准使用马桶,并故意制造噪音,导致邻居另觅房租住。法院最终判决女子赔偿相应费用及精神损失费。
正文:
2022年1月,浙江的王女士搬入新房后,因对声音敏感,无法忍受楼上邻居正常生活产生的噪音,便要求楼上住户张先生晚上十点后不能使用马桶。双方沟通后,张先生采取了换静音拖鞋、铺地毯等方式减少噪音,但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随着时间的推移,王女士对诸如洗漱、洗澡、瓶盖掉落甚至是使用厕所等正常生活产生的声音的反应越来越敏感。为解决噪音问题,王女士采取了极端方式,使用震楼器、共振音响、敲击柜门等方式故意发出噪音干扰张先生正常生活。
张先生不堪其扰,最终选择搬离。2023年7月1日,张先生承租了该小区内其他房屋一套,支付了半年的租金及押金共计15400元,另支出租房中介费2200元。为节省开支,张先生又将201室房屋先后出租给小丽和小夏,但王女士依然无法忍受小丽和小夏入住后产生的生活声响,致使双方多次发生矛盾并报警,小丽和小夏最终选择退租。
此后,张先生房屋一直未能出租并处于空置状态。2024年1月,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赔偿因其长期骚扰致使张先生在外租房产生的租赁费、中介费和精神损失费合计328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楼房建筑的相邻关系是一个立体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相对方均应承担适度的容忍义务。王女士以敲击天花板、半夜使用共振音响等极端方式予以回应,明显失当。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请,判决王女士向张先生支付在外租房费用及中介费共计17600元,并酌情认定精神损失费2000元。
王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生活噪音、邻里关系的关注。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因建筑物隔音问题,相邻住户间互相受到一定声音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相邻关系人应秉承最大善意,在生活中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对邻里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同时对他方因日常生活所造成轻微妨害应当予以适当容忍。
延伸阅读:
老人因隔壁的指甲抓墙声每天拉闸断电:报警81次没用
近日,家住静安区芷江西路254号的业主白女士向《新闻坊》同心服务平台报料,称今年5月至7月,短短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走廊里自家的电表开关被人恶意拉闸高达134次!白女士形容自家的电力供应就犹如“抽搐”一般断断续续,停了来,来了停,让人担惊受怕。
白女士称,她怀疑隔壁305室的业主顾老伯是拉闸的幕后黑手。原来,两家的矛盾自2022年开始就一直存在着。顾老伯认为白女士家装修产生的噪音影响到了他的生活,双方曾多次报警,但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最终,白女士搬离了该住处,但顾老伯依然不分昼夜地去拉邻居的电闸。对此,社区民警表示,他们曾多次上门调查,但顾老伯没有违法事实。
记者采访了顾老伯,他表示,他拉闸实在是被逼无奈,因为白女士家一直有噪音,影响到他的生活。他报了81次警,但噪音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结语:
邻里关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保持冷静、理智的态度,共同营造和谐、安宁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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